第一条 学校公章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或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与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条 各公章保管:
1、学校公章由校长授权学校行政办公室专人保管并盖章;
2、各类专用章由其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其中涉及财务的相关印章(包括各种预留印鉴章)由校长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3、人名章由自身保管或由其指定的专人保管,且应该做到合同章、财务章与人名章分开保管;
4、各部门印章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第三条 公章保管员暂离岗位时,可临时委托办公室其他人员保管,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 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单位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一条 使用印章时,用印人需详细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将其与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印章保管员方可盖章。
第二条 学校的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学校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用毕立即归还。
第三条 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并批准后才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应对所需盖章的文件进行审阅,如在文书的内容、手续、格式等方面发现问题或疑问,应请示领导。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况下,更要加强审阅工作。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对违反或不符合学校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盖章。
第一条 盖出的印章要位置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
第二条 有固定或指定盖章处的文件应在规定盖印处盖章,如果没有指定,盖印人应参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当位置盖印,通常盖在文章末尾与年、月、日之间,具体位置要求:上部不压正文、下部不骑年跨月。
第三条 正式印章应用红色印泥或印油,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根据有关规定可用红色、蓝色或紫色印泥或印油。
第四条 如果文件需盖多个印章,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正文,不能盖出纸边。
第五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或纸张的空白部位上盖章。
第六条 各类资料盖章须留文存档,使用人向印章保管部门提供一份盖章资料复印件,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