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子宴规定
禁止党员干部参与或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禁止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禁止参加非家庭性违规举办的“学子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等。
二、举办婚礼规定
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要进行书面承诺。严禁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婚事双方同地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利用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宴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三、丧事相关规定
丧事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报告
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丧礼前要进行书面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其他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党委和同级纪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邀请人员的范围,安排车辆来源等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操办婚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前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2、参加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学校主管领导原则上代表学校参加中层以上干部直系亲属(包括爱人直系亲属)的婚礼、丧事。
学校副职领导原则上代表学校参加部门相应管理人员直系亲属(包括爱人直系亲属)的婚礼、丧事。
中层干部原则上代表学校参加本部门教职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爱人直系亲属)的婚礼、丧事。
工作时间不得参加婚庆和丧事活动。
3、干部以身作则
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操办婚礼丧事以及子女升学、迁居等各种召集亲友庆祝的事宜方面,遵守纪律,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谢绝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以及由学生和家长支付费用的其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自觉拒绝学生和家长赠送的任何钱物和有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