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组、各部门、各中心并转全体教师: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发[2016]34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黑垦局人社发[2017]13号文件要求,按照牡丹江管理局教育局《2017年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通知》的要求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岗位和单位聘用相衔接、符合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
三、
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赵铁石 王曦
成员:林治霞 郭永占 周玉保 陈芳 李雷生
2、学校工作小组: 组长:林治霞
成员:赵俊平 张国军 尹逊伟 周双忠
周盛昌 白萍
监察:李雷生
3、成立推荐委员会
一线教师比例占三分之二,管理人员占三分之一
四、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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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示,本人或其他教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工作小组主管领导提出,上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查询,学校领导小组按程序进行复议。公示三日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工作小组组织确定的申报教师按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呈报。。
五、工作要求
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要求高,各单位必须按照正高级教师评审标准开展推荐工作。
1、制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办法,确保推荐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推荐人员质量。
2、要认真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成立一线教师不少于2/3的推荐人员,被推荐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且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2/3以上;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认真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相关规定做好申报人员推荐工作,不得擅自设置与评价标准无关的推荐条件。
3、申报人员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和有效,对弄虚作假人员,将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获职称,同时,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4、申报教师要签订承诺书,各部与学校签订责任书,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教师申报职称中的材料造假现象。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各部门和学校都要严把审核关,做到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手续的要坚决退回,积极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信誉。
六、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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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年级、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坚决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各种违纪现象发生,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5071099、5071077
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