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垦纪发〔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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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转发《农垦总局纪委关于酒醉驾吸毒注销
驾驶证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农场纪委、局直各单位纪委、管理局机关党委:
现将《农垦总局纪委关于酒醉驾吸毒注销驾驶证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黑垦纪通〔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纪委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第一种形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提醒承诺,对存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黑垦纪通[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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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总局纪委关于酒醉驾吸毒注销驾驶证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管理局、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总局机关各部门:
近期,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整治酒醉驾、吸毒注销驾驶证违法行为“百日会战”活动,垦区有18名公职人员酒醉驾、1名公职人员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进一步增强垦区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总局纪委现将公职人员酒醉驾、吸毒被公安机关惩处情况通报如下。
1.八五五农场原副场长杨纯永(内退)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4日19时,杨纯永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八五一一农场富国路与中心大街路口时被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待司法机关判决再做进一步处理。
2.逊克农场畜牧科草原站站长段左义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27日14时,段左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逊克县境内时被该县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待司法机关判决再做进一步处理。
3.绥滨农场林业局工作人员李佳明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4日19时,李佳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绥滨农场拘留所门口时被宝泉岭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待司法机关判决再做进一步处理。
4.前进农场第四管理区治安员史洪伟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26日22时,史洪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到农场嘉远加油站时被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待司法机关判决再做进一步处理。
5.垦区环境监察支队长徐向东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7日5时,徐向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红旗大街与珠江路口处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徐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二九0农场河泉管理区第一作业站副主任李学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4日11时,李学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江一粮库东侧南北方向的水泥公路上时被农垦宝泉岭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李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二九一农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王龙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8日13时,王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二九一农场御绿小区八号楼小木屋饭店门前时被红兴隆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2月,王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洪河农场街道办环卫队长李文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4日12时,李文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洪河农场中央大街自西向东行驶至洪河农场农业银行路口处时被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李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七星农场交通科工作人员田野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2日23时,田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建三江农垦社区土地局住宅楼6单元门前时被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田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七星农业分公司第十一管理区主任杨永海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19日23时,杨永海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三江路与新园街交口时被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杨永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八五四农场交通科工作人员陈敬光(事业身份)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21日19时,陈敬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八五四农场中心大街时被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陈敬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龙镇农场第二管理区农业副主任彭远航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7月11日,彭远航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件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31日,彭远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龙镇农场兴乐街50米处时再次被北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 2018年1月1日北安农垦公安局给予彭远航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彭远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五大连池农场第三作业站副站长苏继泉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1月26日,苏继泉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件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5日,苏继泉酒后驾驶机动车至五大连池农场场区街100米处时再次被北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18年1月6日,北安农垦公安局给予苏继泉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苏继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逊克农场第二管理区副主任岳志财(内退) 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31日,岳志财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逊克农场交通街与友谊路交口处时被北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金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岳志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尾山农场林业公司职工王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8日,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尾山农场一队公路10公里100米处被北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金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尾山农场安全办副主任王俊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31日,王俊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尾山农场文化街交叉口100米处被北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金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王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嫩江农场城管局书记田义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31日21时,田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农场滨湖小区大门口时被九三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因其以前受到过党纪处分,2018年5月,田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尖山农场第三管理区机务统计兼出纳张超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5日0时,张超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九三管理局局直九三路华联楼新都旅店门前时被九三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铁力农场交通科副科长王明辉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问题。2016年1月16日,王明辉被绥化市北林区向阳派出所查获吸毒,作出治安拘留15天行政处罚;2017年10月14日,被绥化市北林区刑警大队第二次查获吸毒,转交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0月26日开具了社区戒毒决定书。2018年2月23日,被交警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8月8日,王明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垦区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醉驾、吸毒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公职人员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酒醉驾、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