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学校纪检监察科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疫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行政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与处室协调,总务处负责全校传染病疫情日常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学校领导、当地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全体行政领导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负责组织好晨检、晚检、因病缺课追踪等工作,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清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疫情扩大,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报告,班主任和年级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责任报告人或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总务主任、食堂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各部门、科室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不按照学校的科室分工各司其职,或不按照学校防控安排协作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疫情信息,除按学校正常宣传渠道外,不得私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自媒体发布,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