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防疫期间市场稳定,按照黑龙江省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二、严禁餐饮单位收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
三、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售卖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持防疫用品市场稳定。
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全市目前营业各类营业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不准接待未佩戴口罩顾客。营业场所每天必须早晚两次采取消毒措施。
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禁止接待8人以上聚餐活动,接待8人以下顾客就餐,一律真实登记就餐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严禁操办婚丧聚餐或为人员聚集提供场地场所。已接受宴会订单的,要如数退还定金。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