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发[2018]09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高级中学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表彰“文明科室”、“文明班级”的决定
各部门:
根据《高级中学文明科室、文明班级评选办法》的规定,通过学校文明办、政教处检查评比,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16个文明科室、12个文明班级进行表彰奖励。名单如下:
文明科室:
高一年级:420理科实验办(2人)、307文科重点办(2人)、 211数学.化学办(2人)、 422理科综合办(8人)
高二年级:223理科重点办(7人)、 321理综办(6人)、 315语文办(9人)、 413英语办(9人)
高三年级:101文综办(5人)、 227艺体办(6人)、 301理综办(6人)、 401实验甲层理科办(6人)
五大中心:体育组办公室(11人)、文化中心(2人)
办公楼:教务处(4人)、舍务五号楼办公室(5人)
文明班级:
高一年级:2、4、11、19班
高二年级:8、9、12、13班
高三年级:2、6、12、19班
望获奖科室、班级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其他科室和班级向先进班组学习,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2018年7月12日
主题词:表彰 文明 科室 班级 通知
牡丹江管理局高级中学党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