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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制度(预设)

2021年12月08日 09:34:27 访问量:368 作者:教务处

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

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案(制度预设)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和学科课程标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具体机构如下:

1.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会长,分管教学、德育副校长任副会长,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是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委员会领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版)和学科课程标准》和省、市有关学分认定文件制订学校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校学分认定办公室。学校成立由教学副校长为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为副主任,学年主任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办公室。

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处理本校学分认定的具体事务。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科类课程、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的学分认定,政教处主要负责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

3. 各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立由学科中心主任为组长,教研组组长为副组长,各年级备课组长、模块任课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负责实施本科目各类课程学分认定工作。负责制定本科目(包括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的学分认定方案。各科目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并向学生公布。方案中要着重明确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内容。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

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本项目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视为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

2.修习表现

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阶段性测试的形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践操作等;阶段性测试成绩的确定,可以是所有阶段测试成绩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各次测试占不同比例,最后相加而得,具体由学科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价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组成,各部分权重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模块学分认定小组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报教务处审查批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3.考试(考核)

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其中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中的必修和选修Ⅰ模块的考试考核,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进行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及所有学习领域中选修Ⅱ的考试考核,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实施。本项目评价结果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其中等级制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或未达到考试考核总分60%)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二)活动类课程学分认定

详见“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与管理指导意见(2019讨论稿)”。

三、认定程序

1. 平时教学中,任课教师注重过程性记录与评价,随时填写“模块修习过程记录表”,以此作为阶段性评价的依据。

2.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基础上,任课(或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表”、“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并将考核记录和证明材料提交各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对各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的初审意见和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形成学生学分认定书面意见。 

4.学校学分认定办公室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终审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意见。 

5.公布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6.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相关科目组成员及任课教师进行复审,作出书面决议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相关规定

1.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选修模块允许另选。

2.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3.认定的学分要及时记入学生学分档案,同时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五、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

1.学校为任课(指导)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

2.学校建立学生学分档案。学分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全省普通高中电子学分系统管理,并与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有效对接,纸质档案由教导干事负责管理。

3.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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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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